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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年金現況
本文係日本東南亞生命保險振興中心(OLICD)於本(91)年3月18、19日與本會共同舉辦之研修會研討內容之一,由直布羅陀生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保險管理部部長野木厚希(Koki Nogi)講述,特予揭載,以供參考。
企業年金制度的現況與實施 1日本的現況 (1)社會情勢 1)人口結構的老化 65歲以上人口(高齡人數)佔總人口的比率稱之為『人口老化率』。 根據1997年的調查,1995年日本的老化率為14.5﹪;今後到了高齡人數、老化率將大幅增加的2025年,老化率將增為27.4﹪。到了2050年,推估將增為32.3﹪且勞動人口(20~64歲)對老年人口(64歲~)的比例,於1995年是約4:1;推估到了2025年成為約2:1;2050年為約1.5:1。其主要原因為:『平均壽命的延長』和『少子化(每一女性平均生產幼兒的人數減少)』。 ?平均壽命的延長 日本的平均壽命(0歲的平均餘命)長度與延長的速度,可說是 界之最,其他國家很難能出其右。 1999年的男性平均壽命為77.10歲,女性為83.99歲;在過去約40 年間男性延長12歲、女性延長了14歲。且65歲以上人口對總人口 的比值由7﹪增加為14﹪的時間,法國需要115年、英國需要45年, 日本則只花了25年就達成。
日本人的平均壽命 (資料來源:厚生省生命表,1999年為簡易生命表)
?少子化 日本每一名女性平均生產幼兒的人數(合計含特殊出生率)從1973年起急遽下滑,遠低於人口再生產必要水準的2.08人,只有1.38(1998年)人。 2)核家庭化社會 由夫妻和未婚子女所構成的家庭稱之為核家庭。就日本的家庭結構來看,核家庭的比例隨著經濟的高度成長而上昇。 近年來,占了4,030 萬戶總家庭數的約60﹪,且在最近的20年來維 持一定的占率。 其主要背景原因不外乎:脫離婆媳關係的束縛追求自由等生活價值觀 的改變、經濟發展引起的勞動人口移動,及人口集中都市。 另一方面,為了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及住宅費、教育費等生活現實負 擔的龐大,人們只能專心應付自己的生活。加上分居,過去父母以養 育子女為主的生活智慧無法順利轉移,特別是年輕母親因為都市居住空間的不足,對於教養子女往往覺得負擔多於喜悅,於是對生育子女有了消極的傾向。這是促成少子化的要因,也是值得憂心的現象之一。 核家庭化社會現象的發展,使得扶養型態快速地由家族扶養演變成社會扶養,也因此實施年金制度做為擴充社會保險制度乃成為當務之急。
3)產業結構的變化 觀察日本產業結構的變化,隨著第二次大戰後的工業化、都市化的正式發展,1960年的上班族比率為51.0﹪,到了1993年成長為80.7﹪,而自營業者、農漁民則有減少的趨勢。此外,煤礦業、因卡車貨運發達而蕭條的鐵路貨運等特定產業的基盤也跟著衰頹。 這對年金制度具有下列兩項意義。第一,一般而言上班族從就業生活退休即意味著立即喪失工作收入來源,這些人口的增加突顯了保障老後所得的公營年金制度的重要性。第二,建立能夠因應產業結構變化的年金制度機制成為形勢上之必要。
4)女性走進社會 女性走進社會帶來女性就業人口的增加、年金財源的增大;同時也加重了晚婚化、對結婚、育兒等的負擔。由於這被視為出生率下滑的背景原因之一,民眾希望社會環境能提出支援生兒育女的政策。
?女性意識的變化 隨著女性的高學歷化,女性自立的意識高漲,就連已婚女性(有配偶者)為了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增加家庭收入,到外 面就業的傾向也有增高的趨勢(對外傾向、就業傾向)。其中一個現象就是:最近年輕勞工的不足,產生改由有配偶女性以打工型態遞補的結構;過去只有男性能夠擔任的職業,如今女性的參與也逐漸明顯起來了。
?女性勞動力的增加 1993年日本女性勞動人口為2,681萬人,女性勞動力率(15歲以上佔勞動人口的比率)為50.3﹪(男性為78.0﹪),成長率超過男性(總務局統計廳『勞動力調查』)。特別是受僱於企業的女性員工增加的最為顯著,比起前一年1992年增加了35萬人,成為2,010 萬人。以年齡別來看:35歲以上占了六成,已婚女性(有配偶者)就占了將近六成。
5)勞動力的流動化 日本國內的企業因為泡沫經濟崩盤造成經濟成長鈍化而煩惱不已,加上經濟國際化使得競爭益發激烈,於是透過特定部門的委外經營、多餘員工的處置、以打工或派遣員工取代正式員工、隨時採用具實戰能力的人才等,企圖削減成本支出、重新構築事業機制。 從勞工的立場而看,過去大部分的人都是在企業就職到達一定年齡而退休,屬於從一而終的就業型態。但最近在法定年齡前退職而轉向其他企業就職;或到人才派遣公司登錄,遇到有需要的企業則工作一定期間的就業型態,也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2)公營年金的現況 1)公營年金的概要 公營年金是1961年4月開始實施的醵金制國民年金,日本實現此一『全民年金』體制已有40多年歷史。這之間公營年金已深入國民之間,對於國民的老後生活成為不可或缺的存在。今天,公營年金占了老後所得的主要部分,發揮了其對高齡家庭生活支拄的重要功能。根據『國民生活基礎調查』得知:『高齡家庭』(僅由男性65歲以上、女性60歲以上成員組成,包含未滿18歲之子女)的所得中,公營年金的比例超過50﹪;且45﹪領有公營年金的高齡家庭完全只依靠著年金過生活。 提到公營年金的特徵,它可說是『各世代間的互助』制度。它形成了國民間的連帶意識、和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共同消除了社會的緊張、成為維持安定的根源。因此在迎接今後真正的高齡化社會到來,為能永續發揮其作為國民老後生活主要支柱的功能,『國家和全民必須均分恩惠和苦痛』乃成為最首要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公營年金必須在此原則下制度才得以成立。 日本的公營年金制度創設以來,幾經調整才有今天的局面。
?制度的整體架構 日本的公營年金制度,過去分為以民間上班族為對象的厚生年金、以公務員等為對象的各種共濟組織、以自營業者、農漁民等為對象的國民年金等項目,各自獨立運營。 但這種分立的體制隨著產業結構、就業構造的變化,財政基礎趨於不穩,無法謀求長期性的安定,進而產生各制度間給付與負擔的不公平。 於是1984年2月內閣決議『公營年金制度整體一元化』,基於此一方向於1985年修正制度。首先實施全民共通的基礎年金制度,將公營年金制度的基礎部分予以一元化。同時給付高於厚生年金、各共濟年金的薪資比例年金,重新整合雙重給付制度。過去專業主婦(上班族的妻子)僅能附隨在丈夫名義下的年金,也改為發放妻子名義的年金,確立了女性的年金權益。 到了1989年,自營業者等也和厚生年金、共濟年金一樣適用雙重給付制度,國民年金基金制度乃趨於完整,並於1991年4月正式實施。而一部份的公營事業(JR日本鐵路、NTT日本電信、JT日本煙草)也改為民營化,這三個共濟組織於1997年4月亦納入厚生年金中。
【公營年金制度的架構】 日本公營年金制度是讓全體國民(20歲以上、未滿60歲的人)投保,由實施基礎性給付的國民年金和給付薪資比例超過部分的 的厚生年金保險及共濟年金所組成。民間受僱者投保厚生年金保險、公務員等投保共濟組織。此外還有對自營業者給付高於 基礎年金的國民年金基金制度、高於厚生年金保險的厚生年金基金制度。 ?公營年金制度的架構 年金給付所需費用,基本上是以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向投保人收取。上班族(受僱者)採扣薪、自營業者(非受僱者)採自發性繳納,兩者當然都屬強制投保。
i投保人 20歲以上、未滿60歲者,為國民年金(基礎年金)投保人。其中上班族於就業期間投保,民間受僱者投保厚生年金、公務員等投保共濟組織(以上合稱為受僱者年金)。 ii年金額 年金給付的水準,厚生年金是以保障現職平均薪資的七成為主要考量;基礎年金則是基於滿足高齡者基礎性消費支出之要求來設計。同時為了維持年金的實質價值,除每年配合物價上昇調整年金額外,於每隔五年的財務重新精算期也會根據生活水準的提昇、薪資調漲等調整年金額。 iii費用負擔 年金制度的財源來自保險費、國庫負擔和提存金的利息收入。 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的保險費是由本人和雇主各自負擔一半,依薪資比例計算。另一方面,國民年金(僅指自營業者)則是全額由被保險人負擔,採定額繳納。 iv給付的結構 公營年金制度之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國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老人年金詳如次頁表列。 v提存金的運用 提存金存放於財務省的資金運用部,做為財政投融資的原資,運用於提昇、充實國民生活水準的事業範疇。例如:提供被保險人的住宅低利貸款等。 此外從2000年度起,在確保年金財政健全性的前提下,為做到安全且有收益的資金運用,將逐漸轉換成由厚生勞動省以直接方式於市場運用資金。 (國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給付結構)
【補充】『國民年金基金制度』 w概要與架構如下表所示。(1997年3月底,投保人數91萬人,提存金7 ,650億日圓)
?年金實施狀況 1997年3月底的整體實施概況如(表I-1)所示。有關各項目相關的年度演變,則參考(表I-2)~(表I-4)。
表 I-1 『公營年金制度一覽表』 (1998年3月底,年金白皮書)
(註)保險費率是為標準薪資本人負擔額度的兩倍。(包含雇主負擔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