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協榮生命保險公司宣告破產

在日本人壽保險公司排名第11位的協榮生命保險公司,十月二十日正式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出適用更生特例法(註)之申請,東京地方法院並依據其申請對該公司之財產發出資產保全命令,該公司是自九0年代繼日產、東邦、第百、大正、千代田後,日本第六家宣告破產之人壽保險公司,也是繼千代田生命後第二家申請適用更生特例法之人壽保險公司。該公司之負債總額估計約45297億日圓,超過同樣於十月九日申請破產之千代田生命,為日本自二次世界大戰後最大規模的人壽保險公司破產事件。

該公司大塚昭一社長在記者會中表示,由於該公司至九月底時總負債已超過總資產45億日圓,而不斷擴大的利差損與不良債權,導致財務及收入的逐漸惡化;加以保戶解約申請急遽增加,以及和國外保險公司洽談的合作計劃始終無法確定等因素,因此只有申請破產。該公司全體董事並於二十日同時宣佈辭職,若重整程序開始後,該公司之財產管理人將於半年內作成重整計劃。

該公司每年的利差損達到750億日圓,五月間又受到與其資本合作的第一火災海上保險破產之影響,認列損失300億日圓,雖該公司亦於今年五月間與美國最大的保險集團保德信簽訂合作計劃,由保德信提供300億日圓資金之援助,但由於對該公司之營運並無有效的改善,因此合作計劃亦告終止,與其他外資的合作計劃亦遲遲無法洽定。以代表保險公司的邊際清償能力(Solvency Margin)觀察,該公司九月底之比例為203﹪,亦僅比一般視為最低標準的200﹪略高,排名為業界最後。

依據更生特例法之規定,該公司之保戶在20013月前的死亡保險金等仍會全額給付,但在重整計劃決定前,將暫時凍結保戶解約及變更保險契約之申請,重整計劃決定時,將很可能產生預定利率調低、保險費增加、保險金削額給付之結果。而由於經過詳細估算後,該公司債務超過資產之金額將很可能再增加,因此可預見的將必須由1998年成立之「生命保險契約者保護機構」浥注不足部分之金額,以解決該公司之債務問題,而此舉也將造成保險公司及保戶負擔的增加。(本文整理自日本每日新聞)

註:更生特例法:將會社更生法內容適用於金融機構之法律,在今年六月修正時將保險公司亦納入適用之範圍,其重整程序與會社更生法大致相同,即由法院選定財產管理人,作成包括預定利率降低及一般債權削減等措施之重整計劃,經由三分之二以上債權人之同意並報經法院認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