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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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
凡年滿20歲,具有(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2)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統一證號者,得通過所屬公司辦理之一定課程基本教育訓練課程合格者,並經由報名單位彙整於規定時間向本會辦理報名,參加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以下簡稱為資格測驗),凡經報名審查符合資格者,非符退費標準者不得要求退費或延期測驗。有關測驗報名費用:資格測驗為新台幣400元整;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為新台幣25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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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料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報名審查不合格,本會得逕予刪除其報名資格,並酌收資格測驗報名處理費用每人新台幣150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報名處理費用每人新台幣100元。 | ||
(1) |
年齡未滿20歲者(以報名日期為準)。 | |
(2) |
學歷未達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 |
(3) |
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外僑永久居留證號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統一證號者。 | |
(4) |
重複報名當次測驗者。 | |
(5) |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 | |
(6) |
曾辦理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且登錄類別為第2、3、4類者。 | |
(7) |
已報名前次測驗,但於該次測驗成績公布前再報名者。 | |
(8) |
以往參加資格測驗有違反測驗試場規則,受處分而未屆滿者。 | |
(9) |
受撤銷登錄處分而尚未 期滿者。 | |
(10) |
報名單位檢送之報名資料有錯誤、遺漏或不符規定者。 | |
※報名單位:各壽險公司之新進業務人員,得經由所屬公司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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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3.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 4.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 5.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第4點所稱「在學學生」係指具有學籍並已完成註冊之在學學生。「在學學生」於報名時應提供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作為學歷證明文件,惟若所持學生證經校方註記免蓋註冊章,則需另提供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持國外、大陸地區或空中大學學歷報名者,其學歷認定標準如下: 1.持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報名人員之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教育部收編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其學歷證明文件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另,如以本國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外文版本報名者,請附中文譯本。) 2.持大陸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其學歷須事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 3.持空中大學在學或肄業證明文件報名者,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相關規定,須為空中大學在學全修生或肄業全修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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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合格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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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包含保險法規及保險實務二單元,應合計140分以上,任何一單元不得低於60分始為合格。(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以70分以上為合格,成績可保留五年) |
成績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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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之測驗成績於次週星期五完成閱卷,並將測驗成績資料檔通知原報名單位,再由原報名公司轉知參加測驗人員。另於本會網站「測驗登錄查詢 」專區提供參加人員查詢該次測驗結果(僅限當次測驗成績查詢)及測驗合格證號。 |
成績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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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本會舉辦之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於測驗成績公布後,對該成績有疑慮者,可依「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參加人員自費申請複查作業辦法」,於指定時間內均得個別以自費方式申請複查;複查費每科(單元)以新台幣200元計(專業科目:保險法規及保險實務,分別各以1單元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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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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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採通訊複查,本會於複查後以書面函覆。 (2)於該次測驗成績公布日後,二週內應以掛號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準),逾期者以「申請逾期」查覆。 (3)申請人於複查時,應確實填寫「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個別自費申請成績複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郵政劃撥收據影本(劃撥戶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劃撥帳號:19744143),以掛號函郵寄本會(並請於信函中註明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4)未按規定檢附申請複查相關文件者,以「申請資料不符」查覆。 |
測驗合格證書之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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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於每週成績公 布時,由原報名公司承辦人員到會具領並轉發予測驗合格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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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合格證書之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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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或「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遺失須申請補發時,申請人若為登錄業務員應經其所屬公司(登錄單位)向本會申請補發;申請人若為測驗合格人員或目前為註銷登錄業務員(以下簡稱非登錄中業務員)得以個人名義自費向本會申請補發。本會將以證明書方式補發;辦理證明書補發時須繳交手續費300元。 | |
二、非登錄中業務員個人向本會申請補發時,應以「補發各種測驗合格證明書申請表(個人申請用)」並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第二證件影本(健保卡、駕照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匯款單影本,以掛號函郵寄本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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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測驗地點 :
地 區 |
地 點 |
地 址 |
台北 |
1.南山 中廣松江大樓 |
台北市松江路375號2樓 |
2.富邦 北區訓練中心 |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6樓、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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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泰 台北教育訓練處 |
台北市石牌路一段1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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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光 台北教育中心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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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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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商美邦 文心分公司 |
台中市文心路一段213號 |
2.國泰 烏日大樓 |
台中市烏日區三榮五路33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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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光 新光大樓 |
台中市文心路二段645號(文心路中港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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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 |
南山 嘉義分公司 |
嘉義市忠孝路419號 |
台南 |
新光 台南運河大樓 |
台南市民生路2段307號 |
高雄 |
1.中國 明誠大樓 |
高雄市明誠四路156號4樓、12樓 |
2.三商美邦 中正分公司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1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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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泰 中華大樓 |
高雄市中華三路1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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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光 七賢大樓 |
高雄市七賢一路2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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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富邦 南區訓練中心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2樓、1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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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 |
新光 花蓮大樓 |
花蓮市國聯一路37號 |
台東 |
新光 台東大樓 |
台東市更生路337號 |
宜蘭 |
新光 宜蘭大樓 |
宜蘭市光復路48號 |
澎湖 |
國泰 展業澎湖通訊處 |
馬公市陽明路2號 |
金門 |
國立金門大學 |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 |
※測驗場次:(各地區參加人員之測驗場次係依各報名單位向本會報名之先後順序排定,不得指定測驗場次。)
台北、台中、嘉義、台南、高雄、澎湖及金門等地區 | 花蓮、台東及宜蘭地區 | |||||
場次 |
時 間 |
科 目 |
場次 |
時 間 |
科 目 |
|
1 |
上午 8:30- 9:50 |
保險法規 | 1 |
下午 1:30- 2:50 |
保險法規 | |
上午10:00-11:00 |
保險實務 |
下午 3:00- 4:00 |
保險實務 | |||
2 |
上午11:10-12:10 |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 2 |
下午 4:10- 5:10 |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 |
3 |
下午 1:30- 2:50 |
保險法規 | 3 |
上午 8:30- 9:50 |
保險法規 | |
下午 3:00- 4:00 |
保險實務 |
上午10:00-11:00 |
保險實務 | |||
4 |
下午 4:10- 5:10 |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 4 |
上午11:10-12:10 |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