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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一、報名

報名資格:

應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具有(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2)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統一證號者,得通過所屬公司辦理之一定課程基本教育訓練課程合格者,並經由報名單位彙整於規定時間向本會辦理報名,參加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以下簡稱為資格測驗),凡經報名審查符合資格者,非符退費標準者不得要求退費或延期測驗。有關測驗報名費用:資格測驗為新台幣400元整;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為新台幣250元整。

報名資料經審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報名審查不合格,本會得逕予刪除其報名資格,並酌收資格測驗報名處理費用每人新台幣150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報名處理費用每人新台幣100元。

(1)報名時年齡為未成年者。(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

(2)學歷未達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者。

(3)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編號、外僑永久居留證號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件統一證號者。

(4)重複報名當次測驗者。

(5)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者。

(6)曾辦理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且登錄類別為第2、3、4類者。

(7)已報名前次測驗,但於該次測驗成績公布前再報名者。

(8)以往參加資格測驗有違反測驗試場規則,受處分而未屆滿者。

(9)報名單位檢送之報名資料有錯誤、遺漏或不符規定者。

報名單位:

各壽險公司之新進業務人員,得經由所屬公司報名。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司、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之新進業務人員,得經由各所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名。

所稱「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係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3.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
  4.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
  5.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第4點所稱「在學學生」係指具有學籍並已完成註冊之在學學生。「在學學生」於報名時應提供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作為學歷證明文件,惟若所持學生證經校方註記免蓋註冊章,則需另提供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持國外、大陸地區或空中大學學歷報名者,其學歷認定標準如下:

  1. 持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報名人員之畢業學校應為已列入教育部收編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其學歷證明文件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屬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並聲明譯本內容與原文相符。(另,如以本國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外文版本報名者,請附中文譯本。)
  2. 持大陸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歷證件報名者,其學歷須事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認可。
  3. 持空中大學在學或肄業證明文件報名者,其學歷審查標準係參照「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相關規定,須為空中大學在學全修生或肄業全修生。

二、測驗成績公佈與複查

成績合格標準:

專業科目包含保險法規及保險實務二單元,應合計140分以上,任何一單元不得低於60分始為合格。(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以70分以上為合格,成績可保留五年)

成績公佈:

於測驗後 5 個工作天完成閱卷,並將測驗成績資料檔提供原報名單位下載,再由原報名公司轉知參加測驗人員。另於本會網站「測驗登錄查詢 」專區提供參加人員查詢該次測驗結果(僅限當次測驗成績查詢)及測驗合格證號。

成績複查:

凡參加本會舉辦之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於測驗成績公布後,對該成績有疑慮者,可依「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參加人員自費申請複查作業辦法」,於指定時間內均得個別以自費方式申請複查;複查費每科(單元)以新台幣200元計(專業科目:保險法規及保險實務,分別各以1單元計收)。

申請方式:

(1)一律採通訊複查,本會於複查後以書面函覆。

(2)於該次測驗成績公布日後,二週內應以掛號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準),逾期者以「申請逾期」查覆。

(3)申請人於複查時,應確實填寫「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個別自費申請成績複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郵政劃撥收據影本(劃撥戶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劃撥帳號:19744143),以掛號函郵寄本會(並請於信函中註明連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4)未按規定檢附申請複查相關文件者,以「申請資料不符」查覆。

三、測驗合格證書製發與補發

測驗合格證書之製發: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及「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於每週成績公布時,由原報名公司承辦人員到會具領並轉發予測驗合格人員。

測驗合格證書之補發:

一、當「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或「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成績合格證明」遺失須申請補發時,申請人若為登錄業務員應經其所屬公司(登錄單位)向本會申請補發;申請人若為測驗合格人員(未辦理登錄者)或目前為註銷登錄業務員(以下簡稱非登錄中業務員)得以個人名義自費向本會申請補發。本會將以證明書方式補發;辦理證明書補發時須繳交手續費300元。

二、非登錄中業務員個人向本會申請補發時,應以「補發各種測驗合格證明書申請表(個人申請用)」並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第二證件影本(健保卡、駕照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匯款單影本,以掛號函郵寄本會辦理。

四、測驗日期及各地區測驗地點

民國115年度

*若下表所列測驗日期(每週星期六)報名人數超過所報考區當日試場總容量時,將於星期日加開試場舉行測驗。

*如下表所列測驗日期因故不舉行,則另行通知。

各報名單位向本會辦理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複查截止日 測驗地區
114年12月30日 1月10日 1月30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1月6日 1月17日 2月6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澎湖、台東
1月13日 1月24日 2月13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
1月20日 1月31日 3月2日 台北、台中、高雄
1月27日 2月7日 3月6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花蓮、台東
2月24日 3月7日 3月27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金門
3月3日 3月14日 4月7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3月10日 3月21日 4月10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
3月17日 3月28日 4月17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
3月24日 4月11日 5月4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台東
4月7日 4月18日 5月8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澎湖
4月14日 4月25日 5月15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
4月28日 5月9日 5月29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台東
5月5日 5月16日 6月5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
5月12日 5月23日 6月12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
5月19日 5月30日 6月22日 台北、台中、高雄
5月26日 6月6日 6月26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金門
6月2日 6月13日 7月3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6月16日 6月27日 7月17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
6月23日 7月4日 7月24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
6月30日 7月11日 7月31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7月7日 7月18日 8月7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澎湖
7月14日 7月25日 8月14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
7月21日 8月1日 8月21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
7月28日 8月8日 8月28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8月4日 8月15日 9月4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
8月11日 8月22日 9月11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
8月18日 8月29日 9月18日 台北、台中、高雄
8月25日 9月5日 9月29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金門
9月1日 9月12日 10月2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9月8日 9月19日 10月12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
9月15日 10月3日 10月23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宜蘭、台東
10月6日 10月17日 11月6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澎湖
10月20日 10月31日 11月20日 台北、台中、高雄
10月27日 11月7日 11月27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
11月3日 11月14日 12月4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11月10日 11月21日 12月11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
11月24日 12月5日 12月28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金門
12月1日 12月12日 116年1月4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12月8日 12月19日 116年1月8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

民國114年12月份

*若下表所列測驗日期(每週星期六)報名人數超過所報考區當日試場總容量時,將於星期日加開試場舉行測驗。

*如下表所列測驗日期因故不舉行,則另行通知。

各報名單位向本會辦理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複查截止日 測驗地區
11月25日 12月6日 12月26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台東、金門
12月2日 12月13日 115年1月2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
12月9日 12月20日 115年1月9日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高雄、花蓮
12月16日 12月27日 115年1月16日 台北、台中、台南、高雄

※各地區測驗地點

地區 地點 地址
台北 富邦 北區訓練中心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6樓、7樓
新光 新板金融大樓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1號
國泰 台北教育訓練處 台北市石牌路一段188號
南山 中廣松江大樓 台北市松江路375號2樓

台中

三商美邦 文心大樓 台中市文心路一段213號
新光 台中傑仕堡大樓 台中市烏日區健行路757號B棟
國泰 烏日大樓 台中市烏日區三榮五路33號3樓
新竹 國泰 竹北世興大樓 新竹縣竹北市高鐵東二路6號2樓之1
嘉義 南山 嘉義分公司 嘉義市忠孝路419號
台南 國泰 逢甲大樓 台南市西門路一段496號8樓A室
高雄 國泰 中華大樓 高雄市中華三路146號
新光 七賢大樓 高雄市七賢一路249號
富邦 南區訓練中心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75號12樓、13樓
凱基 明誠大樓 高雄市明誠四路156號4樓、12樓
三商美邦 中正大樓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192號
花蓮 國泰大樓 花蓮市國聯一路41號
台東 國泰 台東分公司 台東市四維路二段630號
宜蘭 國泰 宜蘭訓練處 宜蘭市中山路三段217號
澎湖 國泰 澎湖分公司 馬公市陽明路2號
金門 國立金門大學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

※測驗場次

(各地區參加人員之測驗場次係依各報名單位向本會報名之先後順序排定,不得指定測驗場次。)

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澎湖及金門等地區   花蓮、台東及宜蘭地區

場次

時   間

科  目

  場次

時   間

科  目

1

上午 8:30- 9:50

保險法規   1

下午 130- 2:50

保險法規

上午10:00-11:00

保險實務  

下午 3:00- 400

保險實務
2

上午11:10-12:10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2

下午 4:10- 5:10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3

下午 130- 2:50

保險法規   3

上午 8:30- 9:50

保險法規

下午 3:00- 400

保險實務  

上午10:00-11:00

保險實務
4

下午 4:10- 5:10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   4

上午11:10-12:10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