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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資格測驗應考協助措施

身心障礙人員參加測驗之處理方式:

(一)報名

報名時報名單位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事先向壽險公會申請應試協助事項,事後恕不受理辦理相關事宜。

(二)測驗試場

申請報念試題或延長測驗時間者,由壽險公會於測驗地點另設獨立試場,報名單位應確實通知各該身心障礙人員到指定之獨立試場應試。 

(三)測驗方式

1.因視覺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得視其需要,申請下列項目:

(1)報念試題或放大試題:

a)報念試題(全盲者適用):由報念人員報念試題,每一試題 2 次,測驗時間相同,但如測驗時間終了試題尚未報念完畢,以報念全部試題結束為準。

b)放大試題:使用放大為 A3 紙之試題本。

得由 a)或 b)申請一項試題。

(2)作答方式:

a)以測驗答案卷塗記作答。

b)由參加測驗人員自備點字筆以點字紙填答(點字紙由壽險公會提供)。

c)使用 A4 空白答案紙作答。

得由 a)、b)或 c)申請一項作答。

(3)得申請自備放大鏡或口袋型擴視機協助閱讀及作答。(試場無提供電源插座或充電設備, 請自行事先充電備用。)

2.因上肢肢體障礙,致書寫試卷困難,得視其需要,申請使用 A4 空白答案紙作答。

3.前第 1.及 2.項障礙者,得視其需要,申請延長測驗時間(測驗時間為 60 分鐘者延長 10 分 鐘;測驗時間為 80 分鐘者延長 20 分鐘)。

4.因聽覺障礙,得視其需要,由壽險公會於應試試場以大字報書寫方式,表示測驗開始或結束鈴聲。

5.因下肢肢體障礙,致行動不便,得視其需要,申請於原排定試場中安排方便進出之適當座位。